“我買了一套二手房,過戶的時候賣方突然毀約,說房子價格賣低了,不賣了?!闭f起自己購房的經歷,劉女士很是郁悶,自己原本購買的二手房網簽已經通過了,房主的突然毀約給她帶來了極大的困擾。
考慮到上班方便,劉女士在單位附近的看中了一套157平方米的房子,售價為253萬元。劉女士先行支付了賣方定金15萬元,3月11日,與中介和賣方簽訂了預售三方合同,3月24日,銀行貸款通過審批并完成網簽,雙方約定3月28日過戶。
令劉女士沒有想到的是,在過戶當天賣方突然反悔,稱其房屋出售價格太低,將原本每平方米1.6 萬元的價格提價至每平方米1.8萬元。“這個小區(qū)的均價基本上在每平方米1.6萬元~1.7萬元。他賣給我的價格不虧。”劉女士說。
“賣方不肯協商解決,并明確表示如果我非要買這套房子,就按每平方米1.8 萬元的新價格來購買?!眲⑴扛嬖V記者,當初簽訂的購房合同上有約定,賣方若因違約而無法將該房屋售予買方時,應向買方退回買方已付定金的兩倍?!皢栴}是現在銀行貸款也批下來了,因為首套房的貸款利率都有8.5折優(yōu)惠,如果再重新選擇其他房源,銀行貸款利率將上浮10% ,僅憑這一點就讓我有點接受不了?!眲⑴扛嬖V記者,賣方毀約后,自己和中介公司業(yè)務員多次找賣方協商過戶,但賣方始終不肯協商解決。
無奈之下,劉女士于近日將賣方告上了法庭,要求其繼續(xù)履行合同。
專家說法:簽好購房合同是關鍵 違約賠償應按實際損失定
近年來,隨著二手房價格的不斷上漲,賣家希望房子能賣個好價錢以致單方毀約時有發(fā)生,有關二手房買賣糾紛的案件也逐漸增多。簽訂合同后,賣方“反悔”,購房者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?二手房購房合同應該如何簽訂?
律師表示,因房價上漲,賣方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是違約行為。房屋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,賣方的行為已構成違約,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。買賣合同雖約定違約金,違約一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,對于不足部分仍應賠償損失。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,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。
律師提醒,針對二手房合同的簽訂,嚴格的合同條款是確保二手房安全、順利交易的關鍵,權利保證、房屋價款、交易方式、出現違約的處理方式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都是不可忽視的方面,需要進行明確的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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